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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報支加班費管制要點 5
五  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或為處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解決突發困難
    問題,或搶救重大災難,或為應季節性、週期性工作,需較長時間在
    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得申請專案加班,每人每月以不超過七
    十小時為上限,且需簽報  所長核定後陳報主管機關核准。
民國 92 年 01 月 0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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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或為處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解決突發困難
    問題,或搶救重大災難,或為應季節性、週期性工作,需較長時間在
    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得申請專案加班,每人每月以不超過七
    十小時為上限,且需簽報  所長核定後陳報主管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