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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報支加班費管制要點 4
四 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每月以不超過二十小時為限;教 導組夜勤人員每日加班則不受四小時限制,但每月仍以不超過二十小 時為限,主管機關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民國 92 年 01 月 09 日訂定
4
四 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每月以不超過二十小時為限;教 導組夜勤人員每日加班則不受四小時限制,但每月仍以不超過二十小 時為限,主管機關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