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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報支加班費管制要點 1
一  本所各組室職員加班,應由單位主管視業務需要事先覈實指派,並由
    當事人事前填妥指派加班單,敘明加班事由及起迄時間,經由  所長
    或授權人員核定後送人事室登記;技工、工友部份由總務組登記。
民國 92 年 01 月 0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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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所各組室職員加班,應由單位主管視業務需要事先覈實指派,並由
    當事人事前填妥指派加班單,敘明加班事由及起迄時間,經由  所長
    或授權人員核定後送人事室登記;技工、工友部份由總務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