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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業務聯繫中心作業要點 10
十  本中心設置「聯絡電話索引簿」,登錄各有關機關值勤室電話,以供
    值勤人員公務聯繫之用。本件資料應由幹事負責隨時更新。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