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更生保護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董事會得設常務董事會,置常務董事若干人,除董事長為當然常務董事外
,餘由董事互選之。
常務董事會執行董事會之決議及其他會務運作事項。
民國 92 年 01 月 06 日訂定
第 6 條
董事會得設常務董事會,置常務董事若干人,除董事長為當然常務董事外
,餘由董事互選之。
常務董事會執行董事會之決議及其他會務運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