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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5 月 10 日
第 6 條
董事會得設常務董事會,置常務董事若干人,除董事長為當然常務董事外
,餘由董事互選之。
常務董事會執行董事會之決議及其他會務運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