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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受刑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 4
四  本要點經報法務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1 年 12 月 1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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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要點經報法務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