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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監獄受刑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 3
三 動用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應以書面敘明用途,陳監獄長官核准後使用 。
民國 91 年 12 月 19 日訂定
3
三 動用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應以書面敘明用途,陳監獄長官核准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