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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員工加班管制注意事項 8
八  加班人員之加班時數累計達四小時或八小時不願請領加班費者,得改
    以補休方式替代並准予三月內實施逾期視同放棄。
民國 91 年 11 月 01 日訂定
8
八  加班人員之加班時數累計達四小時或八小時不願請領加班費者,得改
    以補休方式替代並准予三月內實施逾期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