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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員工加班管制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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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加班人員之加班時數累計達四小時或八小時不願請領加班費者,得改
    以補休方式替代並准予三月內實施逾期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