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刑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 3
三、動用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應以書面敘明用途,陳監獄長官核准後使用 。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修正
3
三、動用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應以書面敘明用途,陳典獄長核准後使用。
民國 94 年 09 月 16 日修正
3
三、動用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應以書面敘明用途,陳典獄長核准後使用。
民國 91 年 11 月 28 日訂定
3
三 動用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應以書面敘明用途,陳典獄長核准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