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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刑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 1
一、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為執行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
    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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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為執行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
    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4 年 09 月 16 日修正
1
一、臺灣臺北監獄為執行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特
    訂定本要點。
民國 91 年 11 月 28 日訂定
1
一  臺灣臺北監獄為執行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特
    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