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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資源垃圾回收及垃圾減量實施要點 7
七  本要點經  所長核可提所務會議通過由場舍主管宣導一星期後實施。
民國 89 年 01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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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要點經  所長核可提所務會議通過由場舍主管宣導一星期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