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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資源垃圾回收及垃圾減量實施要點 6
六  經連繫環保局資源回收車於每週三、六至本所資源回收,屆時請外清
    掃主管協助辦理。
民國 89 年 01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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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經連繫環保局資源回收車於每週三、六至本所資源回收,屆時請外清
    掃主管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