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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資源垃圾回收及垃圾減量實施要點 4
四  外課室一般垃圾由工友每日收集後置於本所垃圾車;資源垃圾由各課
    室分類後請工友攜帶至防空洞旁集中等待資源回收。
民國 89 年 01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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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外課室一般垃圾由工友每日收集後置於本所垃圾車;資源垃圾由各課
    室分類後請工友攜帶至防空洞旁集中等待資源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