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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資源垃圾回收及垃圾減量實施要點 1
一  本所為落實場舍資源回收觀念,減少垃圾總量,使同仁及收容人更能
    重視環境衛生,特訂立此要點。
民國 89 年 01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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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所為落實場舍資源回收觀念,減少垃圾總量,使同仁及收容人更能
    重視環境衛生,特訂立此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