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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收容人環境保護教育實施計劃要點 5
五  主辦單位負責環境保護教育活動之推行,藉各種愛護環境活動之實施
    ,以提高收容人環保觀念,培養收容人對環境保護之責任與義務的正
    確觀念。
民國 88 年 12 月 08 日訂定
5
五  主辦單位負責環境保護教育活動之推行,藉各種愛護環境活動之實施
    ,以提高收容人環保觀念,培養收容人對環境保護之責任與義務的正
    確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