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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收容人環境保護教育實施計劃要點 3
三  本計劃先期工作以培養行政及管教人員之環境保護教育知識及教化能
    力,以激發各單位及管教人員對收容人環境保護教育之支持與協助。
民國 88 年 12 月 0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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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計劃先期工作以培養行政及管教人員之環境保護教育知識及教化能
    力,以激發各單位及管教人員對收容人環境保護教育之支持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