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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收容人環境保護教育實施計劃要點 2
二  為推動環境保護教育成立本所環境保護小組,環境保護小組之成員由
    秘書、總務課長、戒護課長、會計主任、人事主任、統計主任、政風
    主任共同組成,由秘書擔任主席,不定期集會討論推動環境保護教育
    之成果。
民國 88 年 12 月 0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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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為推動環境保護教育成立本所環境保護小組,環境保護小組之成員由
    秘書、總務課長、戒護課長、會計主任、人事主任、統計主任、政風
    主任共同組成,由秘書擔任主席,不定期集會討論推動環境保護教育
    之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