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辦理觀察勒戒業務注意要點 5
五  空白表格由觀察勒戒日勤主管備妥置中央台備用,中央台負責填寫各
    項表格之姓名、編號、入所日期、性別、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戶籍所在地完成內外傷記錄表、填載觀察記錄表。
民國 88 年 02 月 16 日訂定
5
五  空白表格由觀察勒戒日勤主管備妥置中央台備用,中央台負責填寫各
    項表格之姓名、編號、入所日期、性別、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戶籍所在地完成內外傷記錄表、填載觀察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