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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看守所辦理觀察勒戒業務注意要點 16
十六 受觀察勒戒人入所後由日勤主管每週實施一次個別勒戒教誨。
民國 88 年 02 月 16 日訂定
16
十六 受觀察勒戒人入所後由日勤主管每週實施一次個別勒戒教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