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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獄實踐三民主義管教措施要點 1
一  監獄應於初級、高級,補習各教育班次增設三民主義課程,每週至少
    一小時,以加強受刑人對三民主義之認識。
民國 69 年 10 月 06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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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監獄應於初級、高級,補習各教育班次增設三民主義課程,每週至少
    一小時,以加強受刑人對三民主義之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