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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校辦理收容人申請代購藥品應行注意事項 4
四  各機關辦理收容人代購藥品之採購,招標時間為一年一次,期間並應
    隨時派員訪價,以確保送貨價格低於市價;必要時得增加招標次數。
民國 89 年 09 月 3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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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各機關辦理收容人代購藥品之採購,招標時間為一年一次,期間並應
    隨時派員訪價,以確保送貨價格低於市價;必要時得增加招標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