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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校辦理收容人申請代購藥品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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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各機關辦理收容人代購藥品之採購,招標時間為一年一次,期間並應
    隨時派員訪價,以確保送貨價格低於市價;必要時得增加招標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