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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視察監所業務注意事項 9
九  視察人員遇有受刑人或被告申訴事項,應依監獄行刑法及其他有關法
    令之規定辦理。
民國 69 年 10 月 29 日修正
9
九  視察人員遇有受刑人或被告申訴事項,應依監獄行刑法及其他有關法
    令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