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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視察監所業務注意事項 8
八  視察人員遇有監所人員陳情或建議事項,應報請主管長官或上級機關
    核辦。
民國 69 年 10 月 29 日修正
8
八  視察人員遇有監所人員陳情或建議事項,應報請主管長官或上級機關
    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