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視察監所業務注意事項 3
三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視察看守所,準用前項之規定。
民國 69 年 10 月 29 日修正
3
三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視察看守所,準用前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