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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分區視察所屬各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實施要點 1
一  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對所屬各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
    年觀護所 (以下簡稱監、院、所) 之業務及風紀加強督導及維護,以
    增進工作績效,樹立獄政新形象,爰訂定本要點。
民國 79 年 10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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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對所屬各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
    年觀護所 (以下簡稱監、院、所) 之業務及風紀加強督導及維護,以
    增進工作績效,樹立獄政新形象,爰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