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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員工交通補助費發給注意事項 8
八、非搭乘交通車上、下班者,除臨時特殊情況下,不得藉故搭乘交通車
    上、下班。
民國 96 年 01 月 02 日修正
8
八、非搭乘交通車上、下班者,除臨時特殊情況下,不得藉故搭乘交通車
    上、下班。
民國 93 年 06 月 01 日修正
8
八、非搭乘交通車上、下班者,除臨時特殊情況下,不得藉故搭乘交通車
    上、下班。
民國 91 年 12 月 01 日修正
8
八  非搭乘交通車上、下班者,除臨時特殊情況下,不得藉故搭乘交通車
    上、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