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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員工交通補助費發給注意事項 2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員工,指本所編制內正式職員:含原職留用人員、工
    友及約僱人員。
民國 96 年 01 月 02 日修正
2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員工,指本所編制內正式職員:含原職留用人員、工
    友及約僱人員。
民國 93 年 06 月 01 日修正
2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員工,指本所編制內正式職員:含原職留用人員、技
    工、工友及職務代理人。
民國 91 年 12 月 01 日修正
2
二  本注意事項所稱員工,指本所編制內正式職員:含原職留用人員、技
    工、工友及職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