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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員工交通補助費發給注意事項 13
十三、本注意事項所需經費於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如預算不敷支應時
      ,則停止發給。
民國 96 年 01 月 02 日修正
13
十三、本注意事項所需經費於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如預算不敷支應時
      ,則停止發給。
民國 93 年 06 月 01 日修正
13
十三、本注意事項所需經費於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如預算不敷支應時
      ,則停止發給。
民國 91 年 12 月 01 日修正
13
十三  本注意事項所需經費於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如預算不敷支應時
      ,則停止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