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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第 11 條
董事長請假、因故或依法不能行使職權,應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
理之;董事長未指定或無法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