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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訂定之。
民國 102 年 04 月 19 日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之。
民國 92 年 07 月 02 日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之。
民國 91 年 11 月 01 日訂定
第 1 條
本辦法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