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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為民服務要點 1
一  為加強為民服務,使來所洽公民眾得到最佳的服務與尊重,樹立公務
    機關良好形象,而訂定本要點。
民國 91 年 11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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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加強為民服務,使來所洽公民眾得到最佳的服務與尊重,樹立公務
    機關良好形象,而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