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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為民服務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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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加強為民服務,使來所洽公民眾得到最佳的服務與尊重,樹立公務
    機關良好形象,而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