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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值日人員值日實施要點 6
六  值日官任務如左:
 (一) 值日官應不定時巡查全院各處所辦公廳舍及重要處所,並檢查水電
      安全防止浪費。
 (二) 查證本院加班人員出勤情形。
 (三) 督導防範火災及其他危險。
 (四) 凡遇戒護事故,應迅速通知院長、秘書、訓導組長,特別緊急時亦
      得指導班級老師與警衛人員。先作必要處理。
 (五) 協助督勤人員查察戒護勤務。
 (六) 院長交辦事項。
民國 90 年 01 月 10 日修正
6
六  值日官任務如左:
 (一) 值日官應不定時巡查全院各處所辦公廳舍及重要處所,並檢查水電
      安全防止浪費。
 (二) 查證本院加班人員出勤情形。
 (三) 督導防範火災及其他危險。
 (四) 凡遇戒護事故,應迅速通知院長、秘書、訓導組長,特別緊急時亦
      得指導班級老師與警衛人員。先作必要處理。
 (五) 協助督勤人員查察戒護勤務。
 (六) 院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