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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值日人員值日實施要點 4
四  值日人員由本院人事室按月排定值日輪流表。
民國 90 年 01 月 1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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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值日人員由本院人事室按月排定值日輪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