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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值日人員值日實施要點 11
十一  值日室設值日記事簿,值日人員應將值日處事項登記於記事簿,記
      事簿由值日官填寫,並於日陳閱。
民國 90 年 01 月 10 日修正
11
十一  值日室設值日記事簿,值日人員應將值日處事項登記於記事簿,記
      事簿由值日官填寫,並於日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