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值日人員值日實施要點 10
十  值日人員按規定發給值日費。
民國 90 年 01 月 10 日修正
10
十  值日人員按規定發給值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