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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電腦軟體班應行注意事項 21
二十一  學生不得將自加裝任何軟、硬體及連上網際網路。
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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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學生不得將自加裝任何軟、硬體及連上網際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