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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印刷班應行注意事項 18
十八  學員實習完畢離開工廠前,應先將電器 (如電風扇、光桌…) 電源
      拔掉,以預防火災之發生。
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
18
十八  學員實習完畢離開工廠前,應先將電器 (如電風扇、光桌…) 電源
      拔掉,以預防火災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