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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印刷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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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學員實習完畢離開工廠前,應先將電器 (如電風扇、光桌…) 電源
      拔掉,以預防火災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