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單身宿舍規則 10
十  宿舍內嚴禁存放違禁或危險物品,如經查覺,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民國 90 年 10 月 05 日訂定
10
十  宿舍內嚴禁存放違禁或危險物品,如經查覺,報請主管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