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職務宿舍規則 5
五  宿舍就寢時間以不超過夜間十一時為原則,但在星期六或例假前夕,
    得延長至夜間十二時,惟不得喧嘩、吵鬧及其他妨礙安寧之行為。
民國 90 年 10 月 05 日訂定
5
五  宿舍就寢時間以不超過夜間十一時為原則,但在星期六或例假前夕,
    得延長至夜間十二時,惟不得喧嘩、吵鬧及其他妨礙安寧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