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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職務宿舍規則 4
四  宿舍用電,應依規定辦理,嚴禁擅自接用電線,以策安全。
民國 90 年 10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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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宿舍用電,應依規定辦理,嚴禁擅自接用電線,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