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00:5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職務宿舍規則 4
四  宿舍用電,應依規定辦理,嚴禁擅自接用電線,以策安全。
民國 90 年 10 月 05 日訂定
4
四  宿舍用電,應依規定辦理,嚴禁擅自接用電線,以策安全。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