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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暨合署辦公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工友(技工、駕駛)平時考核與獎懲要點 1
一、為健全本監工友(技工、駕駛)管理,依據行政院訂頒之「工友管理
    要點」第二十一點規定修訂本要點。
民國 85 年 11 月 01 日訂定
1
一  為健全本監工友管理依據事務管理規則第三百六十條之規定訂定本要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