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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桃園監獄職員查獲及失查違禁物品獎懲注意事項 9
九  本要點提經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88 年 02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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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本要點提經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