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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戒治所聘請戒治處遇課程師資要點 10
十  本所師資採一年一聘制,於年終所務會議針對已通過之師資重新審查
    之。
民國 90 年 11 月 30 日訂定
10
十  本所師資採一年一聘制,於年終所務會議針對已通過之師資重新審查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