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宿舍借住人,應將所置宿舍內燃料妥慎存儲並與火種隔離,如非因 天災或不可抗拒之事致引起火災,而造成公有財務之損失,借住人 應負一切責任。
十七 宿舍借住人應妥為維護,並經常保持整潔,如有人為破壞或未盡善 良管理人責任招致毀損,均應負修繕賠償責任。